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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贤亮:为什么施政严猛?雍正自己这样解释
【文/冯贤亮】
清初历史虽然不远,但一些悬疑大案,至今未能真正破解。继位一事,历来众说纷纭,加上野史笔记的渲染,更涂上了浓浓的神秘色彩。
康熙六十一年(1722)十一月,北京天气相当寒冷,一代名主康熙,也走到了人生的尽头。在畅春园休养的他,已经感到时日无多。过了几天,就驾崩了。
承继皇位的,是皇四子胤稹,改明年为雍正元年。雍正马上下令,由贝勒胤禩、皇十三弟胤祥、大学士马齐、尚书隆科多总理事务;召抚远大将军胤禵来京;命兵部尚书白潢为协理大学士;以杨宗仁为湖广总督,年羹尧任广东巡抚。这是雍正继位之初的重大政治安排,有其长远的考虑。
不过,这段历史令人议论最多,不少人认为康熙临死前颁布的遗诏是被皇四子篡改的,雍正继位并非康熙本意,传位另有其人。当然,官方正统的文献中,都没有这样的说法。例如,清末著名学者王先谦的《东华录》中说: 康熙帝病情突然恶化后,传见诸皇子和重要大臣,遗诏中曾写着:“皇四子胤禛人品贵重,深肖朕利,必能克承大统,着继朕登基,即皇帝位。”这样重要的人事安排,胤禛本人却不在场,遗诏是由隆科多宣读的。据说,当时胤禛并无做皇帝的思想准备。
这也是官方有关胤禛继位的统一口径,但野史笔记中的记载就完全不同。
收在《清朝野史大观》中的《清世宗袭位之异闻》就说:康熙弥留之际,曾手书遗诏:“朕十四皇子,即缵承大统。”皇十四子胤禵当时正统兵西征,胤稹得知遗诏所藏的地方后,只身潜入畅春园,将遗诏中的“十”字改为“第”字。而雍正在《大义觉迷录》中,提及民间 传言他是将“十”字改为“于”字:
据逆贼耿精忠之孙耿六格供称,伊先充发在三姓地方时,于八宝家中,有太监于义、何玉柱向八宝女人谈论:圣祖复帝原传十四阿哥允禵天下,皇上将“十”字改为“于”字。又云:圣祖皇帝在畅春园病重,皇上就进一碗人参汤,不知何如,圣祖皇帝就崩了驾。
皇上就登了位。随将允禵调回囚禁。太后要见允禵,皇上大怒,太后于铁柱上撞死。皇上又把和妃及其他妃嫔,都留于宫中等语。又提达色供,有阿其那之太监马起云向伊说:皇上令塞思黑去见活佛,太后说:“何苦如此用心!”皇上不理,抛出来。太后甚怒,就撞死了。
上述寡改遗诏的说法,流传甚广。不过,根据史料记载,康熙遗诏是用满文写的,而且用满语宣读,如果将“十”字改为“於”字根本是不可能的;即使用汉字,“十”字也无法改成“於”,因为正式文本中“於”字应当不会简化为“于”字。这段话其实十分简单明了。“允”字其实原为“胤”字,为避雍正名讳,改“胤”为“允”。“皇上”是雍正;“阿其那”为其八弟允禩,“塞思黑”为其九弟允禟。
应该注意的是,雍正上台后,确实可以很方便地篡改权威记录《清实录》等资料,并不能完全排除雍正篡改证据的可能。但是,不管怎样,雍正的继位应该还算顺利。当他登极后,采取的一系统政治、经济改革措施,进一步稳固了康熙朝奠定的社会经济基础,为后来乾隆朝全面繁荣的到来,做出了极其重要的铺垫。
《康熙传位遗诏》(复制品) 图自北京晚报
雍正元年(1723)正月之初,雍正向全国各总督、巡抚等衙门颁发了十一道训谕,文官直达知府、县令,武将下至参将、游击。
在谕旨中,他向各地的总督说道:“自古帝王疆理天下,必有岳牧之臣,以分猷佐治,而后四方宁谧,共臻上理。此封疆大臣以总督为最重也。”雍正认为,总督管制地区往往都是两省范围,权力可以钳制文武,只有“使将吏协和,军民绥辑”,才可算称职。
他还说:“朕嗣绍丕基,一切遵循成法。”他向总督们提出了殷切的期望:“惟冀尔等察吏安民,练兵核饷,崇实行而不事虚名,秉公衷而不持偏见。”如果恣意徇私,不能好好尽忠职守,报效朝廷,那就会受到国法的严惩。对全国十八省的巡抚们,雍正同样表示了教诲之意:“一省之事,凡察吏安民、转漕裕饷,皆统摄于巡抚。”要他们洁身自好,励精图治,惩恶扬善,忠君爱国;如有不良行为,要及时悔悟改正,无则省躬加勉;并且要即时督促所属府州县官,“共相勉勖,同心协力,以尽职守”,如果玩忽职守,也决不宽宥。